沈阳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及审验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摘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进入相对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

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考生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免费进入成人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本科学习。

  六、在部分高校煤矿工程类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中,采取单独录取办法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职工。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七、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除享受政策加分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分投档,由省招考办直接审验。

  八、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九、 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