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考务暂行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根据《宁夏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结合宁夏大学成人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的目的是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是用以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基本标准。考试同时也起着督促学生经常地、全面地、系统的复习与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三条 考试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院的学习风气,教学质量。教学部及各教学站(点)要始终把学

同参与完成。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各科成绩(学籍档案记载成绩)根据该科结业成绩、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考勤等。

  第十九条 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与百分记分制的折算办法为:90—100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条 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如无确定实习单位的,由教学部组织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补考成绩采用“及格”或“不及格”字样记载。补考成绩的记载不含平时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科成绩以“违纪”字样记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符合《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的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须经本人在该课程考试前提出申请,由教学部审查,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免考该课程。成绩以原始分数记载,并注明“免考”字样。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成绩实行成人教育学院(教学部门)、教学站(点)两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成绩由教学部主任签发,在声讯台和宁夏大学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生成绩签发后,教学部应以学期分别用纸质、磁盘、光盘等形式备份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考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试前各教学站(点)应有书面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学部。

  第二十八条 考试一般以教学站(点)为考点单位,根据考点情况设若干个考场。

  第二十九条 各个考点必须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专业、科目、考场编号、每个考场中考号的起止号及《学生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向考生张榜公布,保证学生按时赴规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十条 考场应安排在安全、安静、通风和采光条件较好、桌面平整的教室,室内除必备的物品和文字外,不得留有其它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和字迹。考场应注明考场序号,专业、年级、考号起止等标志。考场内每个桌面上应贴上考生的考号。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按考号顺序单行排列,课桌前后对齐,座位之间要保持最大间距;考场保持清洁,桌内无杂物;考场正面黑板上要有醒目的提示语。

  第三十二条 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配备2至4名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