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摘要: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试卷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  1、考试时,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2、未按考试要求(书写工具、填涂标识等)答题者;  3、不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或报名号)、班级、专业者或在试卷封装线外侧做记号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成绩以零分登记:  1、不在规定考场或座位就坐答题者;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听劝阻者;  4、考试期间,使用手

节的严重程度和有关规定,给予违纪违规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理。

  九、脱产考生请假、缓考、免修、重修均以相关书面证明(脱产教学部教务中心、院长批示)为准,没有证明者,一律以旷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