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3日
摘要: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试卷无效,成绩按零分处理: 1、考试时,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2、未按考试要求(书写工具、填涂标识等)答题者; 3、不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或报名号)、班级、专业者或在试卷封装线外侧做记号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成绩以零分登记: 1、不在规定考场或座位就坐答题者;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听劝阻者; 4、考试期间,使用手
节的严重程度和有关规定,给予违纪违规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理。
九、脱产考生请假、缓考、免修、重修均以相关书面证明(脱产教学部教务中心、院长批示)为准,没有证明者,一律以旷考处理。
 - 相关“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