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细则(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8日

摘要: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检验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双重效果。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函授、夜大学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考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管理规则  1、函授、夜大学及脱产班的考试一律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2、正常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并通知学生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学工

钟,可以发放试题。学生对试题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律由任课教师当众解释。

  4、开考5分钟后,监考人员开始检查学生证:

  看学生证上的照片与参考者是否一人;

  看答题纸上所填专业年级、姓名、学号与参考者及学生证是否一致;

  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交头接耳,夹带偷看小抄,传递纸条及试卷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劝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要把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身体不适者,主监应及时向巡视领导汇报,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停考。

  7、在考场内监考人员要坚持“六不准”,即不准吸烟,不准阅读各种书籍、资料,不准解答试题,不准相互谈笑,不准将考卷带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时间,当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停止答题,坐在原座位,待监考人员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一并收齐,并清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学生方可退出考场。将答题纸密封并签字。将答题纸带出考场以及不听告诫、仍然继续答题者,应判其作弊。

  10、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考场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营私舞弊,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1、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

  12、监考人员在清点完答题纸后,要对试卷进行目测,对初步判定不及格的试卷,应加盖“目测不及格”的印章并将目测不及格学生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考场记录和答题纸袋上,然后将答题纸、一份试题及考场记录放入相应的答题纸袋内。

  13、应将试题、考号清点清楚后同答题纸袋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学院。

  七、阅卷规则

  1、各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评分标准要坚持前后一致,防止错评,漏评。

  2、成绩一般要呈正态分布,每门课程的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率不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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