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细则(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8日

摘要: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检验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双重效果。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函授、夜大学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考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管理规则  1、函授、夜大学及脱产班的考试一律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2、正常的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并通知学生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学工

定可以携带、翻阅参考书的范围,学生不得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等。

  3、学生在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或书籍,夹带小抄,换卷以及离开座位又更改试卷者,均视为舞弊行为。凡舞弊者,成绩按“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进入考场,须将书籍、笔记、书包及其他物品,一同放在讲台上。

  5、开考前,学生应首先在答题纸上工整地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补考时须将“补考准考证”一同出示,拒不出示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其考卷,并令其退出考场,以旷考论。答卷一律用钢笔、圆珠笔(不能用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场内不准抽烟,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6、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末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7、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裁决,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考试结束后处理,不得在考场内争执与吵闹。

  8、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以考试舞弊论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9、考试过后,考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如有疑问,应到成人教育学院填写“试卷复核审批表”,由成人教育学院派专人进行处理,并相互签字,以示责任。

  六、监考守则及程序

  1、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在考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认真宣读“考场规则”。

  既要认真地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摆放考号,每次的考号要按顺序摆放。

  提前15分钟允许学生进入考场,这时2位监考人员要各有分工:一位监考要站在考场门口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明,另一位监考指导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讲台上。

  开卷考试也只允许将规定的课本和笔记本带到考场(笔记本、课本要写上姓名)。

  3、当学生准备就绪后,主监提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其他监考人员拆封、清点试卷,发放答题纸、草稿纸。监考人员要指导学生将“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填在答题纸、草稿纸上。提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