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5日

摘要:  为确保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

  为确保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此类考生的“专转本”工作,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受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19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受院校应加大“专转本”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受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专转本”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