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学士学位符合标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夜大学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夜大学成人教育专科升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夜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凡夜大学专科升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学习,能掌

核未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学位申请者或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立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