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09日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其学位授予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由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推荐,学位主管部门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

,提出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

  5、教务处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代表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未授予学士学位者以后一律不再补授。

  第六条 外校学生申请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办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