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09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文件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位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继续/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办理。 三、
定对上报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审批名单进行审查,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结果记入《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审批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对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学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转继续/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5、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继续/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附则
第七条 我校每年两次定期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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