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09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西华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西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西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

士学位工作细则》中第一条的要求。

  第八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第九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院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提交校学位办;外校成教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核准后,送我校学位办。

  (三)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3)上报申请学生Visul FoxPro格式数据库文件;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经四川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由我校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推荐机构在申请、推荐、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一经查实,我校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做出严肃处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从讨论通过之时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工作细则由西华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6月25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