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摘要: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9号)和《201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1、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成人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调查和处理违规事件。  2、

上线生源充足的高校,也可根据招生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校投档分数线,在录取前3天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组,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按投档比例投档。

  高起本考生兼报专科、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信息组根据前述投档办法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预录取

  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段中,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报考院校、专业、执行计划数录取新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总分上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退档

  高校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后,必须在系统中输入每一位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代码(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还需有高校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发送到录检组,办理退档手续,由录检组对退档原因进行确认。如退档理由不充分,录检组向高校提出复议意见,高校如坚持退档,应将退档意见书面传真给录检组,明确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为保证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又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按计划数对多余的考生档案从低分到高分办理退档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未超过计划数的高校,录检组将不再办理退档手续,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由于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高校协商解决。

  (六)网上补报志愿

  各批次根据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我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七)录取结束和录取审核

  高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到录检组,经确认,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即变为录取状态。

  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由计划组盖章,各有关高校按盖章后的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省内高校于12月22日、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省外高校由计划组寄发录取名册。

  根据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高校要按实际录取人数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40元/人)。各有关高校须在录取结束时将费用汇入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汇款用途请注明“成人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收款单位代码:303024”。省教育考试院账号和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