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成考招生录取及照顾政策(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09日
摘要: 一、各类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分类别、按报考人数的适当比例、兼顾计划情况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高起本按全省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专科(高职)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各类成人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须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
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1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成人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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