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13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或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或外校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的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 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七条 教务处聘请专家对教学计划、课程大纲、专题、毕业设计、自学指导书及学士学位推荐表等进行初审。
第八条 教务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组织2—3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或考核),并负责组织参加省教育厅的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的学位申请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公室请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
第九条 专家组在审核过程中,对有疑义的课程或设计可组织考试或考核,并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十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同意的人员可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进行逐个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由教务处颁发《学上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十二条 凡外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我校学士学位,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申请名单,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使用教材的情况;
2、学位申请者在校和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3、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经教务处初审后按本细则审核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授予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的学土学位。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每年一月和七月办理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凡申请授予本校学士学位者,除收取有关材料审核费用外,还需交纳有关课程考试费用。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相关“中国矿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