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3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或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或外校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的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 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或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或外校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的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 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 在业务上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体要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在校所学各门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要≥2.7,且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者或专科起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者。

  2、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

  4、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必须一次完成,成绩要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对于提前一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学生,可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过拘留者。

  3、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本单位犯有错误,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4、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门数累计达5门(含5门)以上者或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门数累计达3门(含3门)以上者。

  5、确认为考试作弊者。

  6、结业生和结业以后换发毕业证书者。

  四、审核程序

  第六条 成人教育学院及有关院(系)在成人本科学生毕业时,根据学士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