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成考转学相关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9日

摘要:  一、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准并与相关学历教育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所转专业应属同层次、同类型、同年级或低年级。   (二)当年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学。在原学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入我校学习。毕业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转学,必须持有调动单位和转出学校的证明,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相关教学

  一、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准并与相关学历教育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所转专业应属同层次、同类型、同年级或低年级。

  (二)当年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学。在原学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入我校学习。毕业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转学,必须持有调动单位和转出学校的证明,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相关教学点(函授站、函授分院、夜大教学点,下同)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教学点管理部门应在每年九月底以前,将申请转学学生材料(新生录取表、本人申请、转学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后报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转学须经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核准、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生效。

  (四)各教学点管理部门在未接到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正式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同意学生转学和调整专业。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具有双重学籍。

  二、学生转学后,原来所修课程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转入本校的学生,其在原校所修课程的成绩,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计入学籍档案。

  (二)对于校内转专业的学生,承认其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

  三、函授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离开所属函授站,如新任职单位所在地区设有我校函授站,并有相同的专业和年级,可以申请转站。

  四、函授生转站就读须持有调出与调入单位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