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14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南阳理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置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人教育学院分委员会,在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由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南阳理工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置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人教育学院分委员会,在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由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成人教育学院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鉴定材料等诸方面逐个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与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并认真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执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三、协助南阳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二条 学士学位学科门类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
第三条 授予对象
南阳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含脱产或函授高中起点、专科起点)毕业生。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所学主要必修课程的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四、在南阳理工学院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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