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成教课程免修免考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条 接受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已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可以提出相关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申请,但毕业论文及按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免考。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该课程的免修申请:   (一)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初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专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A);   (二)获得上海市通用外语(英语)水平考试中级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公共英语课程(大学英语B);   (三)获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

免修、免考核,成绩按照相关证明材料的成绩折算计分。

  但学生申请免考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免修或免考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存档一份,学历教育部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