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1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川学位办[2006]54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包括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川学位办[2006]54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在内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统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成人本科毕业生、自考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统一管理,校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对成教本科毕业生实行学位制度,对于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专门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必须坚持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标准、学术标准,严格管理,公正合理地择优授予。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参加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