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1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一)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

  (二)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5、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ro格式数据库文件,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6、学院负责人签字的《四川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授予学士学位责任报告书》。

  (三)校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3、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ro格式数据库文件;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