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1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在读期间,违反《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项,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