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20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广西师范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

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将本科毕业证书、学位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系(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二)系(院)填报《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简况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

  第五条 学士学位申请者及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从2005级开始实行。原《广西师范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