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摘要: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通过全国成人

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 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