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湘农大11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统一领导,成人教育处负责学士学位

失声明后,可向学校申请出具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处(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