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2月08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湘农大11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统一领导,成人教育处负责学士学位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湘农大[2007]112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统一领导,成人教育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一)经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并在我校和教育部(电子)注册获得学籍,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优秀函授(脱产、业余)本科毕业生。
(二)参加我校主考和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习,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在我校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优秀自考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以下七个学科门类授予:理学、工学、农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
第五条 每年6月,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一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时间定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时间。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品行良好。
(二)获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籍学习、考试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没有考试舞弊行为。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五)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第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缓授条件:
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二年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学位外语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者,可在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的许可本科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之后的一年内,报考湖南省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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