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成教课程申请免修免试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3日

摘要: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函授、夜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函授、夜大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对确已学过并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试。   二、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应在新学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属学院提出,并填写“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免修免试课程申请表”(附有关证书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教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免试)。未获同意者,不得免修免试,应随班学习。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规定第三条第4款规定办理。

  1、对上述学生,学校将指定或为其提供所学外语的规定教材及有关资料,要求其通过外语面授和自学完成学业,达到该语种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2、学校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于学期(或学年)末,安排学习非英语外语课程的学生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或学年)进行集中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经考试或补考成绩合格者,方准予毕业。

  六、学生在学其间,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一般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四分之一。

  七、实验、实习课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调查报告等)不准免修、免作。

  八、本科在读生现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虽在专科阶段已经修过,并成绩合格,但仍不能免修,更不得免试。

  九、学生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必须是在五年内(含五年)曾修过的同一门课,如果原修课时间超过五年,则该课程不得免修、免试。

  十、本规定中的“本、专科毕业”,系指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