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成教课程免修管理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3日

摘要: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为了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免试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课程免修免试的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 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相同学历层次下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同课程。   第二条 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在相同学历层次下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同课程。   第三条 转学、转专业、复学、留级、辍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的,在相同学历层次下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同课程。

家承认的相应的证书。

  三、免修免试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新生免修免试课程的审批手续应在学生报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完毕。在学期间取得各种合格证申请免修免试可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学员申请课程免修免试所交验的学籍成绩档案、各种成绩证明必须包括有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时间、学时、考核成绩等内容,并盖有原学校或该校教务部门的红印公章或发证部门的公章。否则应交验申请免修的各类合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原件审核人员经审核无误后在原件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上验件人的姓名、时间后将证书原件退还给学员。

  第十五条 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的学生,应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课程免修免试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办学单位汇总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试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汇总表、成绩单(证明)、合格证书复印件(请将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行文下发。

  四、获准免修免试的学员,学费应照常缴纳。

  五、因教材按计划征订,学生所免修免试课程的教材正常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