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摘要: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学办2号)文件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1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在学位课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其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由继续教育学院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三、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继续教育学院须提供以下学位评审材料:

  (一)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告及名单;

  (二)预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

  (三)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三门学位课合格证;

  (四)授予学位者电子数据。

  第八条 根据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每年集体受理两次。时间分别为三月第一个周日后一周内;十月第一个周日后一周内。逾期者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发布日期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