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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专业 有特别理由需转专业的学生,在招生办公室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写出书面申请,经招办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将表转到117室学籍管理岗处方可办理。办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甘学位办2号)和《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
一、因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转出,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接受,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一般不能转专业。 二、要求转
一、成教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就读。如需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可转。 二、学生因工作地区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应持所在单位人事(教育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
我校在2009年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中,共在陕西省内招生3136人,其中专升本1497人,高起本114人,专科1525人,比原计划多录取196人,顺利完成了我校制定的招生计划。 
一、学员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职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相近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云南省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