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24日

摘要:有关县(市)教育局、招考办:   根据我厅印发的《江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赣教师字17号)等文件规定,我省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修水县、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余干县、鄱阳县、横峰县、上饶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井冈山市、永新县、乐安县、广昌县等教育局招考办将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现就考试组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教育学和教

有关县(市)教育局、招考办:   根据我厅印发的《江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17号)等文件规定,我省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的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修水县、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余干县、鄱阳县、横峰县、上饶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井冈山市、永新县、乐安县、广昌县等教育局招考办将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现就考试组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客观题、试卷和答题纸)   二、考点设置   考点选择交通便利和教学设备较好、适合成人考试的全日制中学。请有关县(市)招考办按附件一所列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作为本县最大考试规模,确定一所中学为考点。6月26日前,有关县(市)招考办,必须将考点名单、地址、标准考场数报省自考办。考点必须认真做好组考工作,确保考试实施严密、严格、严肃。凡发生重大问题(如大面积违规、工作渎职、丢失试卷等)追究主考、副主考责任,通报全省。   三、打印准考证   6月27日,在南昌参加专场招聘会面试通过考生,凭有关县(市)教育局确定的考点和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随机流水按30人一个标准考场依次编考场号、座位号,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12:00开始,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场设置   打印准考证后,县(市)招考办按每个考场设有30套桌椅,桌椅高低搭配,桌面平整;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子抽屉朝前(斜面及固定课桌除外)排列整齐的规范要求,对应准考证所列考场号、桌位号,在考点依次张贴考场号、座位号。考场号应贴在入口醒目处,座位号应贴在课桌的右上角。 开考前应保持考场内地面、桌面干净,桌内无纸屑杂物,四壁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张贴物及字迹应清除或遮盖。考生物品有统一规定的存放处。   五、接、送试卷   试卷的接、送及保管由县(市)招考办负责。   1、县(市)招考办主任或副主任和自考专干各1人,公安人员1人于7月2日下午到省自考办(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报到、领取试卷。   2、领取试卷时要凭介绍信,并上交《考试秩序册》及试卷保管人名单、值班电话。   3、7月3日上午8:30召开考务工作会,省自考办提出考务工作要求。   4、7月3日上午9:30,县(市)招考办到省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运送至所在县(市)招考办试卷保密室。7月4日上午 8:30,县(市)招考办派专人领取试卷到达考点学校。考前启用试卷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要求执行。   5、考试结束后,县(市)招考办派专人将答卷送至阅卷点,办理好交接手续。同时上交违纪考生处理情况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   6、7月5日上午,县(市)招考办派专人把密封好的答卷和成绩册送省自考办。答卷封存半年。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7月4日上午9:00—10:00。   2、选聘监考人员由县(市)招考办负责。县(市)招考办应严格选聘监考人员,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切实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监考老师的不作为和其他违纪行为。考试时,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考试时,考生要严格执行《考生须知》。   4、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巡视组赴有关县(市)检查和督促组考工作。   七、试卷装订、密封与缺考试卷处理   1、监考员应核对缺考记录单(登记卡)的填写内容,检查答题纸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题纸;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2、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题纸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八、阅卷工作要求   县(市)招考办负责本地考试答卷的阅卷组织管理工作。   1、县(市)招考办负责从各全日制中学抽调具有中学一级职称以上的教师集中阅卷。阅卷教师组成人数由县(市)招考办确定。   2、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组织阅卷。阅卷工作中必须建立复查制度。复查一定要严格,不得随意加、减分。凡涉及改动分数的,除阅卷教师签名外,阅卷组长必须审查签名。   3、阅卷时间为7月4日上午11:00至下午15:00前结束。   九、公布成绩   1、登分工作由县(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2、为保证考生成绩真实、有效,不错登、漏登,县(市)招考办要做好核分、造册等工作。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   3、登分、核分、造册工作时间为7月4日下午16;30前结束。   4、7月4日下午17:00考试成绩经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市)招考办面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十、查卷   1、凡参加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于 7月6日上午8:30—12:00在省自考办网站(www.jxzk.com.cn)或直接到省自考办申请查卷。   2、7月6日下午省自考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卷。查卷范围:审核成绩是否错统、错登、漏登、漏评。   十一、经费   该项考试经费按照自学考试课程30元/人的标准,暂由各县教育局垫付。省财政专项经费拨款后,省教育厅据实列支。   附件:   1、21个县市通过资格审查最大参加考试人数   2:考试工作安排表   3:考生须知   4:监考员职责   5:考试实施程序   6:评卷人员守则   7:评卷工作要求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1个县(市)通过资格审查最大参加考试人数    修水县:386人;    鄱阳县:1200人;    上饶县:562人;    横峰县:261人;    余干县:787人;    莲花县:610人;    赣 县:971人;    上犹县:373人;    安远县:140人;    寻乌县:273人;    于都县:168人;    兴国县:392人;    会昌县:220人;    宁都县:164人;    吉安县:240人;    永新县:61人;    井岗山:53人;    万安县:81人;    遂川县:235人;    乐安县:162人;    广昌县:183人 附件2: 考试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主 持 单 位 1 6月29日12:00至7月1日12:00 打印准考证 县(市)招考办 2 7月2日上午 打印考场花名册、试场编排表 县(市)招考办 3 7月2日上午 选定考点 县(市)招考办 4 7月2日下午 各县到省自考办报到 省自考办 5 7月3日上午8:30 召开考务会议 省自考办 6 7月3日上午9:30 领取试卷 省自考办 7 7月3日上午9:30 返回县(市)招考办 县(市)招考办 8 7月3日下午 召开考务会议、培训监考人员 县(市)招考办 9 7月4日上午 8:30 领取试卷到达考点学校 县(市)招考办 10 7月4日上午 9:00-10:00 组织考试 县(市)招考办 11 7月4日上午10:30 召开阅卷教师会议,培训阅卷教师 县(市)招考办 12 7月4日上午10:00 网上下载答案 县(市)招考办 13 7月4日上午11:00至下午15:00前结束 组织阅卷 县(市)招考办 14 7月4日下午16;00前 成绩登分、核分、造册 县(市)招考办 15 7月4日下午17;00前 公布考试成绩 县(市)招考办 16 7月5日上午 答卷和成绩册送省自考办 县(市)招考办 17 7月6日上午8:30—12:00 申请查卷 县(市)招考办 18 7月6日下午17:00前 组织查卷 省自考办 19 7月6日下午17:30前 公布查卷结果 省自考办 附件3: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自考办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4: 监 考 员 职 责 一、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十、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负责本考场答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考场记录。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5: 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课程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考试前1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和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及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四、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填涂缺考记录单(登记卡),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加盖“缺考”和“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 七、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为考试结束。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每课程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一、每课程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等待收取。   监考员应核对缺考记录单(登记卡)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十二、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附件6、 评 卷 人 员 守 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评阅,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须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 四、答卷及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用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评卷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分数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答卷在密封情况下评阅,评卷工作人员不得拆启答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七、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八、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
附件7: 评 卷 工 作 要 求   一、主观题评阅注意事项   1.非选择题、论述题、作文题等主观性试题的评阅,采用人工评阅的方法进行。   2.评卷前评卷教师应在各课程评卷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并对部分答卷进行试评。   3.评卷记分要准确、工整,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4.对违纪考生的答卷(如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情况的答卷),评卷教师可照常给分,但必须对这些答卷进行详细记录,并报课程评卷组负责人。其成绩是否有效,由省自考办负责处理。   5.作文题由两人分别评阅,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分值由评卷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按一人评阅,一人复查的办法进行。疑难问题由评卷组讨论解决。   6.计算分数时,对各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门课程全卷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二、客观题评阅注意事项   1.客观性试题(选择题)的评阅,由省自考办采用机器评阅。   2.客观题评卷前应组成评卷小组,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3.编制评卷软件。评卷软件必须经过试运行。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客观题评阅工作程序和纪律:   ①评卷工作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笔迹签字笔或圆珠笔。除红色笔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以外的笔、橡皮、软盘等不准携带进入评卷场所。   ②评卷组应配有专用铅笔和橡皮,并由专人保管。   ③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必须保留备查。   ④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5.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答案存储在计算机中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6.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   7.评卷过程中,随时注意计算机和存储设备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8.每半天对客观题读卡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9.客观性试题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磁盘,并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三、评卷质量的检查   1.主、客观试题评卷中必须建立复查与质量检查制度。   2.评卷质量的检查验收内容:   ①有无漏评的答卷和漏评、错评的题目。   ②主观性试题是否按要点或步骤等要求给分,评分是否有误。   ③记分、改分等是否符合规定,合分是否正确。   3.检查人员不得在卷面上直接改动分数,但要将查出的各类差错进行登记,由省自考办组织专人(二人以上)进行审核。凡改动的分数涉及到总分由及格变为不及格或不及格变为及格的,除复查教师和评卷组长审查签名外,还需加盖省级自考办“分数复核变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