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职业大学等学校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请示的批复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16日

摘要:赣考委字12 号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你们申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资格及主考专业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九江职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申报为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承担部分专

赣考委字[2008]12 号

    九江职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你们申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资格及主考专业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九江职业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申报为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承担部分专科专业的主考工作,具体专业见附件。

接到批复后,请各校依照省自考委对主考学校的要求,成立相应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将配备情况上报省自考委,并接受省自考委的定期检查。考生报考条件、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办法及免考规定,请参照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望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展开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江西省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自学考试部分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

主考学校

主考专业

九江职业大学

小学教育(专)、英语(专)、学前教育(专)、会计(专)、机电一体化工程(专)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会计(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专)、国际贸易(专)、工商企业管理(专)、市场营销(专)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护理学(专)

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专)、动画设计(专)、新闻学(专)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会计(专)、物流管理(专)、工程造价管理(专)、电子技术(专)、计算机网络(专)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汉语言文学(专)、英语(专)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专)、公安管理(专)、律师(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