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召开普通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招生工作座谈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9月04日
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全省公办高校2008年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控制数的通知》(赣教计字163号)和《关于下发全省民办高校2008年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控制数的通知》(赣教计字1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报请省教育厅领导批准,2008年9月2日下午,省自考办召开了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招生工作座谈会。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聂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杨慧文、省自考办主任黄继
会上,江西机电职院院长聂林水、江西现代职院副院长刘华和江西蓝天学院副院长焦扣云分别做了前期工作汇报和经验介绍,三所高校共同的做法是: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诚信、规范招生的重要性,达到招生工作零违规的目标;二是要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学生管理,做好设立专职班主任和心理辅导等工作;三是要重视自考助学的教学管理,增加关联性专业知识的教学和专业技能的实训;四是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完善自考的管理人员、专门机构和各类硬件设备的配备。
聂威处长在讲话中强调,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任务,做好自考的招生工作,处理好普通高校招生和自考助学班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环境。要注重学校近期建设和长远规划,一是要鼓励学生通过自考取得更高学历,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二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定位,在上水平,上层次,创一流学校上下功夫。各普通高校首要任务是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在此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开展自考工作;三是要明确学校的发展应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符合学校自身的发展现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远规划。
杨慧文处长在讲话中简要介绍了发展规划处的工作职能,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自考助学在管理上逐步规范的良好局面,并从四个方面对自考助学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意见。一是要各级自考管理机构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按章办事,规范办学行为;二是要做到促进发展与控制规模相协调,以需要定规模,以条件定发展,今年已经完成计划或超计划的高校要停止招收新生,并对已报到新生进行一次清理,不想读自考的一律退费;三是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四是对学生的学习、就业和心理进行全面的辅导,培养学生的良好思维方式和健全的人格。
黄继晏主任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小结发言,一是对前期的自考招生工作进行了评估,对各校诚信招生所取得的成绩予以了肯定。二是对当前的招生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要控制自考招生全省公办、民办高校36000人的总规模,与去年持平,已超计划的学校要停止招生工作,不具自学能力的考生要按规定劝退学生回原籍;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自考管理人员和机构;要做好自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要严格自考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三是简要概述了我国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趋势。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自考要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坚持质量不动摇的基调。自考要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在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搭建新平台,目前国家已开展自考面向职业教育转型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主考学校在自考各环节中的作用。
会议强调,各类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欺诈宣传、违规招生,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助学秩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各校于9月20日前结束今年自考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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