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6日

摘要: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预案及《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通讯保障体系,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落实应急各项措施,做到有条不紊,临危不乱。

一旦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事发地要立即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省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属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报省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送突发事件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附件: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抄报:教育部,省政府朱虹副省长                       

  抄送:各设区市招考办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 9月19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考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办人民满意高考的宗旨,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和完善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损害程度,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在试(答)卷运送、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或其他安全类突发事件。

    三、指挥协调及工作机构

(一)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  

主  任:

朱  虹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

胡名义

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姚  平

省纪委正厅级纪检员

 

陈东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鹏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万普海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吴海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章凯旋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袁家义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周四洋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肖 辉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工作职责:1、确定事件等级;2、启动应急预案;3、做出决策;4、指挥协调各部门行动。

 (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

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傅鹏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万普海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肖 辉

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  员:

王火生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彭祖雄

省教育厅社政处调研员

 

王建元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陈 新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主任

 

 顾有平

省监察厅四室副主任

 

周森昆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罗国群

省国家保密局督查技术处处长

 

杨金平

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处长

 

胡新国

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总队长

 

马小薏

省公安厅网安技侦总队总工程师

 

郭任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处长

 

祝毅明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处处长

 

黄  真

省武警总队作勤处处长

 

曹正龙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雷杰华

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包括:(1)事件原因;(2)事件性质;(3)波及范围;(4)目前措施;(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工作部署。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

(1)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自用;(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

(1)情况一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②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③性质为自用;④传播范围有限。

(2)情况二

①在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②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

(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4)传播范围广。

危害

等级

试卷使用

范  围

媒体

登载

窃密动机

传播范围

黄色级

一省内

自    用

有限

橙色级

两省以上

自    用

有限

一省内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红色级

两省以上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二)确认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    黄色级

1、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立即按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公安厅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相关网站信息通知省通信管理局和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省通信管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和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

    4、省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5、省保密局和省监察厅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部署,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

    7、案件侦破前,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取消所涉及考生学籍。

(二)橙色级

   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黄色级。

   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红色级。

    (三)红色级

    1、省公安厅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有技术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赴有关地区,指导、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部署,宣布2012年全国成人高考江西考区的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3、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江西省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办公室批准发布的新闻通稿进行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及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予以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