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监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8月03日
摘要: 一、监察岗位及职责 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要求,在投档、录检、计划等重要部位设立监察岗位,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过程和结果审核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守规定,严格把关。 1、计划监察岗位:重点是对招生学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体制外招生。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一、监察岗位及职责
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要求,在投档、录检、计划等重要部位设立监察岗位,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过程和结果审核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守规定,严格把关。
1、计划监察岗位:重点是对招生学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体制外招生。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2、投档监察岗位:重点是监督检查投档是否按政策办、按规定办、按程序办、按权限办。任何投档操作均需凭文字指令办事;对批量投档进行比对监控;对非批量投档,严格审批程序,跟踪监控。加强对考生电子档案、成绩、志愿以及外省艺术专业合格证等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
3、录检监察岗位:重点监督检查教育部关于“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的拟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平行志愿中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和“三个三分之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换录的规定,任何人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或招收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严密防范违规招生行为。
二、监察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的观念,与招生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环境。
2、认真学习国家高招工作政策,熟悉招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江西省高招工作人员七条禁令》,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现场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4、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高招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统计分析投诉和举报情况。
5、加强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各岗位责任人在监察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监察组负责人报告。
三、监察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天上午8:30召开监察人员情况通报会,每个录取批次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特殊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2、值班制度: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电脑、电话,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等相关事宜。
3、文件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所有文件资料,需要保密的,要严守保密纪律。
4、工作日志制度:坚持工作日志制度,重要情况必须记录在案,每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5、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与高招录取管理组和安全保卫组的工作联系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沟通和协调。
6、请示报告制度: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岗位工作情况定期向监察组组长汇报,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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