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航空大学、江西蓝天学院申请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批复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摘要: &
关于对南昌航空大学、江西蓝天学院
申请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批复
赣考院自[2011]18号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蓝天学院:
你们《关于设立“南昌航空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的请示》(昌航校字[2011]52号)及《关于成立“江西蓝天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请示》(蓝天字[2011]19号)收悉。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们两所学校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开展自考学习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中心名称。“南昌航空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江西蓝天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均为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均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有关建立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规定,认真开展自考助学等服务活动。
2、生源范围。以本校全日制自考助学、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历的普通专科、本科的在校学生为主,适当接收部分南昌地区的社会考生。社会考生的报名,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工作介绍信或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原件报名。严格禁止接收有组织的外省自考生报名。也不能接收外校的在校学生报名。
3、服务范围。学习服务中心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采取网络+面授的多种方式开展助学活动,帮助考生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
4、经费上缴。参照我省实践环节考核办法按报名费用的10%上缴。
5、几项具本要求。
(1)注册学员的身份确认。学生的报名必须符合第2条的规定,并严格审核必须确保考生本人参加学习。每个考期的网络助学报名结束后,应将注册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准考证号码)、报考课程及代码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室。
(2)设立省级管理员(自考处考务室工作人员)账号,对学员网络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进行抽查、监督。考核内容中的网上作业、答疑、线下辅导等,省级管理员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
(3)综合测评上机时间各学习服务中心应统一。考试安排提前一周上报自考处考务室。
(4)成绩报送。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各类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赣考院自[2011]6号)要求,统一由华夏大地教育网在规定时间报送自考处审核。
6、年审制度。学习服务中心采取年审制度。年审工作在省自考委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负责并备案。对年审不合格的学习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服务中心资格的处理。
接到此批复后,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依照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确保学习服务中心正常健康运行。
特此批复。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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