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考点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22日

摘要:赣考办字32号 各设区市招考办、设考点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1号)、《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考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考试办函1号)、《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各类证书考试的意见》(赣考委字9号)、《关于加强全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考点建设的意见》(赣考委字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点建设,使各项证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我省非学历考试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现有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点进行一次

赣考办字[2010]32号

各设区市招考办、设考点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考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0]1号)、《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各类证书考试的意见》(赣考委字[2009]9号)、《关于加强全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考点建设的意见》(赣考委字[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点建设,使各项证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我省非学历考试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现有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申报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重点

1、管理体制是否理顺。是否坚持属地管理和校内归口管理,是否做到由设区市招考办(南昌市内除外)负责考试用试卷、备用卷、磁带、光盘等考试材料的接收、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是否做到学校内部由教务处或继教院统一考务管理。

2、考点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考点人数是否具备一定规模,考风考纪是否良好等。

3、考点职责是否全面履行。领导是否重视,诚信应考教育是否正常进行,考生信息是否及时准确上报,考试期间主考是否坐镇指挥等。

二、申报的要求

1、设考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如实填写申报评审表格。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各考点向省自考办提出申报(书面申请、申报评审表等),一式两份报送。

2、5月下旬,省自考办和设区市招考办组织人员到申报设立考点的学校有重点地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1、对合格考点正式下文并授牌。

2、对存在问题的考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对不合格考点正式下文撤销。

附件:江西省各类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考点申报评审表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