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招办会考办简报第8期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4月14日
摘要:简报第八期 我省推行中招管理“五项”新措施 将分两个阶段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近年来,我省在规范、整顿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重点高中的违规招生行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强中招工作的组织管理,推进依法治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了中招管理“五项”新措施,具体为: &nb
简报第八期
我省推行中招管理“五项”新措施
将分两个阶段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近年来,我省在规范、整顿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重点高中的违规招生行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强中招工作的组织管理,推进依法治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了中招管理“五项”新措施,具体为: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结果和学籍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在设区市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中招办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一对应。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各设区市要在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依据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定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把中招责任切实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同时,为了确保“五项”新措施能够实施到位,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于4月14日至4月17日和7月24日至7月30日,分别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两个阶段的督查将涵盖所有县(市、区),督查的重点是各设区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省重点中学和被检查县(市、区)的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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