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3日

摘要:  赣教办字〔2010〕15号   关于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通知》(赣教办字〔2009〕57号)和省中招委《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中招字〔2010〕1)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厅有关处

  赣教办字〔2010〕15号   关于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通知》(赣教办字〔2009〕57号)和省中招委《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中招字〔2010〕1)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督查范围、督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督查,安排在中考报名期间,2010年4月14日至4月17日。     第二阶段督查,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2010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2、督查范围:两个阶段督查要涵盖所有县(市、区),重点督查设区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省重点中学和被检查县(市、区)的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     3、督查组组成:共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各组由一名副处以上干部任组长,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厅机关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基教处、督导室组成;厅直属单位组成9个督查组,分别为中招办、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装备站、自考办、期刊社、高校社、毕就办组成。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第一阶段督查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全省中招工作会议情况:是否贯彻落实2010年我省中招工作有关规定,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情况,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政策宣传情况: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印发了招生宣传材料(单),初中学校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初中毕业班级是否张贴了招生宣传单。     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是否按规定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是否尊重考生的选择,有无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现象。    (二)第二阶段督查的主要内容     调阅各级中招部门高中录取信息库,核查各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是否违规跨设区市和县(市、区)招生。     三、督查方法     各检查组自带车辆,食宿自理,深入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不规范行为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整改,发现有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学校立即退回,并向违规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情况,督促及时解决。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形成检查报告,综合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其它事项     1.厅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请于4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分别送厅基教处和省中招办。       2.4月14日下午,在厅会议室召开督查组全体人员会议。     3.交通保障与食宿补贴。厅机关督查组工作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派遣保障,直属单位督查组用车由各单位安排保障。厅机关督查组人员(含车辆驾驶员)差旅费由厅本级据实按规定报销,直属单位督查组人员回本单位据实按规定报销。     附件: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招工作  专项督查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教育局、中招办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组号 督查组 组成单位 被检查设区市 1 机关一组 基教处 抚州 2 机关二组 督导室 南昌 3 教科所 教科所 九江 4 教研室 教研室 上饶 5 电教馆 电教馆 宜春 6 装备站 装备站 吉安 7 中招办 中招办 赣州 8 自考办 自考办 景德镇 9 期刊社 期刊社 萍乡 10 高校社 高校社 新余 11 毕就办 毕就办 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