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10年5、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摘要:    赣会考字〔2010〕5号     关于我省2010年5、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会考办: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8〕22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基字〔200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5、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赣会考字〔2010〕5号     关于我省2010年5、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会考办: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8〕22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基字〔200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5、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08年秋季后入学且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职业类学校的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考试、考查科目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 1.2010年5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为:信息技术学科。 2.2010年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生物两科。     (二)考查科目 通用技术学科     (三)考试范围 1.思想政治、生物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     思想政治考核必修模块为:(1) 思想政治必修1《经济生活》;(2) 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3) 思想政治必修3《文化生活》;(4)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与哲学》;(5)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 生物考核必修模块为: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1、必修2、必修3)的内容。 2.信息技术考核必修模块为:信息技术基础。 3.通用技术科目考核模块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对学生毕业应获得的学分规定的模块,即《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模块。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通知》(赣教教研字〔2010〕2号)的要求,通用技术学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查。     三、考试形式与成绩呈现     思想政治、生物两门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     信息技术学科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全省统一考试系统软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原始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办法:分设区市划定等级,考生分数成绩排名前20%者为A级,前60%非A级者为B级,前98%非A、B级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者为C级,其他为D级。     通用技术学科成绩结果暂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考试时间安排(见表)     (一)5月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表

场次 上午 场次 下午 5月26日­—30日 1 8:00-8:40 5 2:00-2:40 2 9:00-9:40 6 3:00-3:40 3 10:00-10:40 7 4:00-4:40 4 11:00-11:40 8 5:00-5:40 (二)6月份考试时间安排表

 

下     午 2:00-3:30 4:00-5:30 6月20日 思想政治 生物       (三)通用技术学科考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自定。     五、组织形式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等。     省会考办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考籍管理、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统计分析。     各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所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档案。     各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因此,各级会考办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进行施考工作。     (二)严密组织,精心安排     1.成立考区委员会。考区委员会由教育、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区主任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其职责是: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合理设置考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不超过2个考点(信息技术考试的考点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要求设置),考点应该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备高考考点资格的学校,考点的设置需报设区市会考办批准。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学校的副校长和交叉监考老师的领队担任。考点布置要整洁、庄严、大方。校门挂上“2010年×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区××考点”的横幅。在考点的醒目之处设立警示牌。宣传栏内张贴考点平面图、公布《考生守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考区、考点举报值班电话。考点尽可能配备并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考点应该准备好医疗用品。     3.交叉监考。各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立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监考员抽签决定所监考场。其中:监考甲为外地交叉的监考员,担任监考组长;监考乙由本地非科任教师担任。     4.岗前培训。各级会考办要做好各类考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并要求持证上岗。     (三)强化措施,狠抓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和公平,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声誉和生命,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因此,加强考风考纪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1.加强对考生考前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督促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的教育宣传,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同等代价。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监考老师是组织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都将直接在监考人员的实际操作中体现出来,因此,必须要加强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使监考人员忠于职守,明确工作的职责,遵守纪律、严肃考纪。如果发现有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或是对考场作弊现象不予处理等违纪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监管,防止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出现违纪舞弊行为。各级会考办要组织派遣考试巡视小组,加强对考点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按规定时间对考试考务工作、考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做好记录。并督促考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务人员参与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如果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考试期间考务管理科电话:0791-8623824、8612067、8623804(传真)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虞国庆厅长  程样国副厅长 抄送:厅有关处室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