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22日

摘要: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nbs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职高、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市、县(区)中招办必须为每一位报名参加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     中考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考务费8元,其中上交省中招办每生11元(含体育考试1元),各设区市中招办于8月10日前,将应交的报名、考务费按报名人数如实上交省中招办。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省统考科目考务费的标准收取。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具备免试入学资格者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报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元。     (二)考试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由省中招办配置的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凭设区市级医院检测证明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阅卷     阅卷工作分设区市组织实施。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分县区单独编排考场,其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确保公平、公正。     (四)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报省中招委审批;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的标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3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体检,签订《××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联审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盖有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和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一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职高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2010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规定,各设区市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从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30%-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6.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一条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按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的标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0年中考。     8.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9.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中招办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招收参加了2010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0.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省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11.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2.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学历教育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作为办理录取手续的资格审查材料之一。     1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4.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2.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录取时,携新生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报名序号或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3.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中招办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4.学校在7月底之前将专业加试成绩报省中招办备案。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4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7年9月—2010年5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含软式)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07年9月—2010年5月)     江西省少年田径比赛。     江西省少年儿童游泳比赛(9岁以上组)。     江西省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青少部)。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     江西省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09〕41号)。     4.其它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06〕3号)规定,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不与中考加分挂钩,即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只作为一种荣誉,不再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二、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进一步扩大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范围,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县(市、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中招委划定最低等级控制线。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要加大体育考试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以提高青少年体能和健康素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三、中招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中招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中招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限时招生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普通高中、中职招生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强录取结果和学籍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在设区市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设区市中招办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中招办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一对应。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省统一由各设区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依据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定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整顿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序、混乱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招生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严禁进行误导性宣传。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查处。     4.招生工作人员或考生,凡舞弊者,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精神,严肃处理。     5.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各市、县(区),各考区、考点和担负阅卷任务的学校都要建立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保密室和答卷保管室。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6.各市、县(区)中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安排好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生源计划,进一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努力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7.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8.各级中招部门应认真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中招各项政策尤其是师范定向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9、各中等学校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各级中招办做好中招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