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摘要: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

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重点难点复习:

  1、两种否定观的对立

  注意:辨证的否定特别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不是与旧事物一刀两断,是扬弃。

  2、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特点

  注意:掌握这条规律要正确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