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五(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民事权利能力终止。(2)婚姻关系解除。(3)财产继承开始。 8、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督和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9、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精神
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②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③分离合伙收益的权利。
- 相关“2016年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五(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