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一(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   (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

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四)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五)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所谓法律要作广义的理解:第一、法律包括民法,也包括与该项民事活动有关的民事单行条例、法规等。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时,应遵守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