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1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摘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B不选。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C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D不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适用范围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优先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1)事件;与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出生、死亡;

  (2)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则事后登记就可。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A、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