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笔记民法概述(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9月05日
摘要: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
(2)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则事后登记就可。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A、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b、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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