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成考专升本大学语文虚词解释一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摘要:  《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之”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

  《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之”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国也》之:提到动词"有"之前的宾语,指代前面所说的情况。)

  (3)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之:指代"野语"的内容,可译为"这样的话",充当"有"的宾语。)

  (4)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之:指代冯谖,充当"见"的宾语)

  (5)公赐之食,食舍肉。(《郑伯克段于鄢》之:指代颍考叔,充当"赐"的近宾语。)

  用于宾语前置的结构中,复指提到动词之前的宾语。此时原有的代词词汇意义消隐,

  只起提宾的语法作用。例如: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我之谓:谓我。)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郑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谓乎:大概说的就是这吧。)

  其李将军之谓乎?(《李将军列传》其李将军之谓乎:也许说的就是李将军这类人吧。)

  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陈言之务去:务去陈言。)

  (二)连词(结构助词)

  1.置于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多种修饰关系,通常可译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为?(《季氏将伐颛臾》)

  (2)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国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谏逐客书》)

  2.置于主谓短句的主语后、谓语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独立性,使之变成名词性偏正结

  构,在更复杂的句式中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定语等。此时根据上下文,通常可译作"的"、"……的时候"、"……的样子"、"……的情况(条件)下"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寡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