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试事宜(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5日

摘要: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分别为:   文史、中医类:大学语文   艺术类:艺术概论   理工类: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五、其它注意事项

  高起本和高起专考生在数学科目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附带计算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等设备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