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9年成考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4日

摘要: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0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0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相关应急工作预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完善诚信考试制度。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严格把关,杜绝违规招生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必须坚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按规定范围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实际。各成人高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