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9年成人高考招生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

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特殊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日期为10月17日和18日。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