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09年成人高考招生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08月07日
摘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具备同等学力者)。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教育部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按题目要求必须出现两种文字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阅卷、登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西藏电信声讯台,考生可以在考试后通过拨打96833513或登录www.xzzsks.com.cn网站(免费)查询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6、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至19 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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