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28日

摘要: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除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外),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

(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工作单位介绍信或户口簿、学历证书(成人应届专科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考生信息表)、网报序号和《2009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自己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1)考生核查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在《2009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签字确认。

  (2)工作人员查验考生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

  (4)确认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阅读《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签名交确认点保存备查。

  (6)考生向确认点领取有关报名材料:

  ①《考生须知》;

  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领取《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上直接下载表格。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四)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确认点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才可确认信息和照相、交费。考生须向确认点交验下列材料:

  1.《2009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

  2.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工作单位介绍信或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专升本者,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交验考生信息表)。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者,交验高中毕业证书(或中专和技工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

  5.符合报考成人高校免试生条件的考生(不含成人中专推荐的免试生)应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高中毕业证书(专升本考生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报市成人招办审核并在照顾对象登记表中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考中心。

  6.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者),要交验有关证书(或有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报市成人招办审核并在照顾对象登记表中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考中心。确认结束后,不再办理照顾加分手续。

  7.报考煤矿“五长”、煤矿科区队长、班组长及工程技术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提升教育的考生要交验本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煤管局或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人事部门)的准报证明。

  8.我省严格禁止跨省异地报